优先股和普通股的权利是什么?
普通股的权利:
1、获得股利的权利。普通股股东在股市支付完债息、优先股股息后,可以获得股利,具体有多少要看公司净利润。
2、普通股持有人可以全面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任何普通股东都有资格参加公司最高级会议即每年一次的股东大会,但如果不愿参加,也可以委托代理人来行使其投票权。
3、享有优先认股权。当上市公司增发普通股时,现有股东享有优先购买增发股票的权利,而且认购价还可能低于市价。
4、享有资产分配的权利。当公司因破产或结业而进行清算时,普通股东有权分得公司剩余资产,但普通股东必须在公司的债权人、优先股股东之后才能分得财产,如果没有剩余资产只能作罢。
优先股权利:
1、股息领取优先权,并且股息率固定。在上市公司分派股息时,优先股先于普通股领取,按照事先约定的股息率领取,所以优先股的股息一般不会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而增减,即使普遍减少或没有股息,优先股也应照样分派股息。
2、优先股通常是没有参与公司管理决策的权利的,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限表决权,对于优先股股东的表决权在财务管理中有严格限制。不过,当开会讨论优先股股东利益时,优先股股东拥有表决权,例如增发优先股,此时优先股持有人享有投票权。
3、享有资产分配的权利。当公司破产清算的时候,优先股是可以优先获得公司剩余资产的分配的,其清偿顺序在普通股之前。
4、优先股不参与公司红利分配。
5、优先股持有人不能退股,但可通过赎回条款将优先股回售给公司。
优先股的优先权主要表现在哪几个方面?
优先股的优先权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利润分配优先权:在股份公司盈利分配顺序上,优先股票排在普通股票之前。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的票面股息率收取股息,在完全支付约定的股息之前,不得向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且公司应当以现金的形式向优先股股东支付股息:
2、剩余财产分配优先权:当股份公司因解散、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时,公司财产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清偿后的剩余财产,应当优先向优先股股东支付未派发的股息和公司章程约定的清算金额,不足以支付的按照优先股股东持股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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